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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(非住宅)装修申报

办事依据

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10号)

办事条件

1、房屋产权证明(复印件); 2、房屋租赁合同(复印件); 3、个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; 4、需变更房屋结构的,提供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变更方案及图纸; 5、委托的需提供委托书。

办理时限

2天

收费依据及标准

1、收费依据: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制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; 2、收费标准:建筑面积150m2以下130元;150—500m2之内1.2元/m2;500—1000m2之内1元/m2。
办事流程